2017-03-2300:17

〔記者王俊忠/台南報導〕經營連鎖牛排館的老闆阿宏,資產達上億元,因為疼愛妻子,把資產都登記在妻子名下,後來妻子疑丈夫有外遇,要求協議離婚,阿宏竟氣的在離婚書簽字,後來妻子霸佔所有財產,阿宏覺得不對勁訴請離婚無效。法官查出離婚協議書上兩位證人未親聞阿宏有離婚真意,判這對夫妻婚姻關係存在。阿宏仍保住爭回財產的權利。在南部經營連鎖牛排館、事業有成的阿宏,八十九年間與小年(化名)結婚,感情算恩愛,除了連鎖牛排館事業,他還研發食品烹調廚具結構,獲智慧財產局新專利,買了多筆土地與房屋,資產總值在一億台幣以上,因妻子要求登記在她名下,阿宏不疑有詐,全都登記給妻子。阿宏痛陳,沒想到妻子取得全部財產後,借題發揮指他有外遇,實際是妻子虛構,且天天吵著要離婚,害他無心工作、情緒低落到有憂鬱症傾向。一0三年七月間,妻子要他到區公所辦離婚手續,他竟氣到一時失去理智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,辦理離婚登記。阿宏說,離婚後,妻子霸佔所有財產,害他一無所有,每當午夜夢醒靜心回想,他並未與離婚協議書上的兩位證人見面,沒告訴兩證人有離婚的意思,疑是妻子串通證人偽造離婚協議書,騙取他在氣憤、衝動情形下簽名,以達謀財目的。小年反駁指,婚後阿宏外遇不斷、還對她施暴,感情生變才會要求協議離婚,她從網路找來兩位職業證人,丈夫臨時有事未到場,她與兩位證人先談,並代丈夫向兩位證人轉達丈夫確有離婚意思。台南地院法官查認,兩願離婚的兩位證人,須親見或親聞當事人有離婚真意,才具備協議離婚的法定要件,既然兩證人未親見、親聞阿宏有離婚真意,阿宏妻子小年也不爭執這點;還有阿宏提出檢方處分書上的兩證人證詞,可以佐證,堪可採信,因此判夫妻兩人離婚無效;此案還可上訴二審。律師黃雅萍說明,一般來說,夫妻財產常因避稅、借名登記或財產規劃等,把財產登記給某一方,如是這種情形,在法律實務上,登記給妻子的財產,不會當然被認定是屬於妻子的特有財產;若日後發生離婚狀況,丈夫仍可透過協議或訴訟方式主張這是屬於婚後財產,請求剩餘財產分配,一般可爭取分配二分之一。但如是丈夫贈與給妻子的財產,並有寫明贈與契約內容,這樣一來,是丈夫表明要送給妻子的,贈與後就無法索討回來;但每個贈與契約內容不盡相同,需視贈與契約個案內容而定。

>老子有錢 #KEY_LIST_END#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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