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姓女子(31歲)對外佯稱其舅母經營旅行社,可優於台灣銀行匯率換匯,在2014至2015年間共吸金近4000萬元。台北地檢署統計,李女非法收受851萬9200元,今依銀行法、刑法詐欺取財罪起訴,並建請法院若李女犯罪所得無實際合法發還,請依法宣告沒收。起訴書指出,李姓女子依換匯天數區分為即期、長期,即期為立即兌換,長期則為2個月至1年不等,2個月期換匯方案為期滿後領取外幣,1年期換匯方案則按月分期領取外幣,期數越長匯率越優惠。李姓女子分兩階段詐騙,先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間,吸引10名投資者投入資金,報酬約3%至37%,年利率約20%至226%,共收取2381萬2000元。李女因投資股市虧損亟缺資金,接著在2015年9月至12月間,另將換匯方式改為大筆金額,且須延長投資為2個月至1年不等,始享有優惠匯率,報酬率約26%至115%,年利率約91%至278%,向10名投資者收取1470萬7200元。後因資金周轉不靈,無法如期支付投資者外幣,全案才曝光。另,檢方查出李女舅母未知情且未參與,獲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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