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規定國小必須推動本土語言教學,但成效不彰。文化部日前公告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,明定「保障學齡前幼兒國家語言學習之機會」,將母語教學提早至幼兒園。草案預計於下個會期送進立法院審議,將是台灣母語教育的重大變革。教育處鼓勵低年級教師平日以台語等本土語言教學,幫助學童精進母語。記者李蕙君/攝影 分享 facebook 文化部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,3月起陸續舉辦7場公聽會,據此擬定草案。文化部次長丁曉菁指出,經7場次公聽會所蒐集的民意,皆表示幼兒的語言教育是「黃金學習期」,應多方學習其母語或相關國家語言。文化部上周一(3日)上網公告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,月底將舉行最後一場公聽會修正定案,提送行政院審查,再送入立法院審議。根據此一草案第2條規定,「國家語言」指「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」。草案第8條則規定,「中央教育主管機構及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,應保障學齡前幼兒國家語言學習之機會。」對此,教育部國教署署長邱乾國表示樂觀其成。他指出,國教署已嘗試推動不少「沉浸式母語教學幼兒園」,根據幼兒園所在地區的主要族群推動母語教學,包括原民語、客語等,立法後將「做更多」。全球化時代,許多幼兒背負家長壓力學習英語,如今還要加入母語一項,學習壓力會不會太大?邱乾國指出,幼兒園的母語教學和國小不同,主要採「沉浸式教學」─用遊戲、聽故事、聽兒歌等方式,讓孩子自然而然親近母語;也不像國小的本土語言課程,有固定教材與授課時數,相信不會造成幼兒學習壓力。丁曉菁也說,此一立法的原意是「保障權利」,而非「強迫學習」;立法也傾向「多一項選擇」,而非強制規定學習。她指出,幼兒園學習母語是延續家庭中的母語環境,並非學習一個全新的語言,和學英語的壓力不同。至於推動母語教學衍伸的師資問題,丁曉菁表示,文化部將與教育部協商,希望教育部輔導並協助各大專校院培育所需的國家語言師資。邱乾國則說,幼兒園所需的「沉浸式母語教學」方式和國小不同,未必需要專門師資或專業認證。目前不傾向比照國小的本土語言教學,要求幼教人員具備母語教學認證。關於幼兒園的母語師資培育方式,未來還會再研究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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