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消保處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,日前針對不同廠牌的家庭用瓦斯爐隨機採樣檢驗,此次檢驗的15件商品中,有1件不符商品檢驗法規定,8件不符商品標示法規定,違規率高達6成,包含燃氣消耗量標示不實,以及油過熱防止裝置功能無法正常使用等。消保處呼籲民眾,購買瓦斯爐前須先認明檢驗標章,並應定期檢查瓦斯管外觀,是否有彎折、破損等情形。消保處依據國家標準CNS13604「家庭用燃氣炊煮器具」規定,進行「燃氣通路之氣密性」、「燃氣消耗量」、「燃燒狀態」、「電器點火性能」、「熄火安全裝置」、「油過熱防止裝置」、「熱效率」等7項安全檢測項目,並依據商品檢驗法、CNS 13602「家庭用燃氣器具構造通則」及商品標示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,查核「商品檢驗標識」及「中文標示」。其中「名象桌上型雙口台爐」,實際燃氣用量7.58kW(千瓦),與標示值9kW相差-15.7%,超出國家標準規定的±10%,明顯不符規定,消費者若使用,恐有安全之虞。 此外未標示主要成分或材料有3件,包含「上豪燃氣雙口爐」、「維一燃氣雙口爐」、「林內檯面式雙口爐」;未標示製造商電話及未標示製造商資訊各有2件,當中包含莊頭北、隆泰、婦品及花旗等廠商,消費者一旦購買後發生意外,恐造成求助無門,損失求償權益,建議民眾購買前務必謹慎挑選,認明製造商及聯絡資訊,才能確保使用安全。消保處提醒,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家庭用瓦斯爐時,應認明貼有「商品檢驗標識」的商品,並且檢視商品是否標示製造商資訊、商品成分、製造日期等內容。使用瓦斯爐炊煮食物時,應保持室內通風,或是安裝一氧化碳偵測器,且應定期檢查瓦斯管的完整性及氣密性,若有破損情形須立即更換。民眾購買瓦斯爐前應認明是否有檢驗標章。圖/消保處提供 分享 facebook 行政院消保處對不同廠牌的家庭用瓦斯爐隨機檢驗結果。圖/消保處提供 分享 facebook 行政院消保處日前針對不同廠牌的家庭用瓦斯爐隨機採樣檢驗,15件商品中就有9件不合格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行政院消保處對不同廠牌的家庭用瓦斯爐隨機檢驗結果。圖/消保處提供 分享 facebook 行政院消保處對不同廠牌的家庭用瓦斯爐隨機檢驗結果。圖/消保處提供 分享 facebook 行政院消保處對不同廠牌的家庭用瓦斯爐隨機檢驗結果。圖/消保處提供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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